(1)高層民用建筑的周圍,應設環(huán)形消防車道。當設環(huán)形車道有困難時,可沿高層民用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。當高層民用建筑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,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車道。
高層民用建筑應設有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,通道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80m。
(2)高層民用建筑的內院或天井,當其短邊長度超過24m時,宜設有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。
(3)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,應設消防車道。
(4)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.0m,消防車道距離高層民用建筑外墻宜大于5.0m,當消防車道上空遇有障礙物時,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4.00m。
(5)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,回車場不宜小于15m×15m。大型消防車的回車場不宜小于18m×18m。消防乍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,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。
(6)穿過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車道,其凈寬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.00m。
(7)消防車道與高層民用建筑之間,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、架空管線等。